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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賠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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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力搬家 理賠辦法

1.消費者需在搬運完成三日內向業者反應;如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不易發現者,應於搬運完成後七日內告知業者。

2.單件物品價值若高於三萬元者,消費者需先告知業者,且消費者應自行投保,若未告知其價值者,則視為一般物品。

3.能協助修繕者,以修繕完成為原則,單件修繕費用以3,000元為上限。但若修繕費用高於物品折舊後之現值,則以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。

4.一般物品損壞賠償以物品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,但理賠的上限總額不超過本案總搬運費。

5.消費者如將電器、電腦或其他相類物品交由業者運送而生損害者,除該些物品外觀確認是在運送過程中有明顯之損壞外,若消費者不能證明是業者因為運送造成之損壞,業者則視為一般物品損傷理賠。

6.消費者自行裝箱,且未告知業者箱內物品內容者,不予理賠。

7.電腦設備的點交依據,以外觀無損、插上電源後,點交有無亮燈為準。

TEL:(02)2634-7700 FAX:(02)2634-1811 E-mail:remover@remover.com.tw 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401巷3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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